站内搜索:
    • 公司:
    • 武汉基准工业设计有限公司
    • 联系:
    • 龚玟宾
    • 邮箱:
    • bmid@benchmark-id.com
    • 手机:
    • 13807495700
      13808412765
    • 地址:
    •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武汉职业技术学院
    • 微信:
本站共被浏览过 6261223 次
用户名:
密    码:
产品信息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详细信息

武汉工业设计咨询,我们竭诚为您服务

2025-04-24 06:00:01 647次浏览

价 格:面议

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,指示商品的来源,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,那么,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,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。

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,美国是首先确定有关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国家。如果某一外观设计具有内在识别性,则相当于上述的“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”,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请商标注册或要求商标权的保护。然而,具有内在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并不多见。

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,则相当于上述的“描述性标记”,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,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,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。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,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,证明有关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,就是非常重要的。

对此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解释。1995年7月6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》。其中第3条说:“本规定所称装横,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、图案、色彩及其排列组合。”

被浏览过 6261223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武汉基准工业设计有限公司(ID:35033512) 胡俊芝

7

回到顶部